买到货物没有检验,一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合同法》规定,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买受人应当合理期间内将发现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标的物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
律师解答:《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定金和违约金总和不应高于实际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不一致时,怎么办?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律师解答:《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以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公司股东能否利用股权进行融资?
律师解答:可以。股权融资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具体可以细分为企业增资、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方式。但每种方式对应的交易模式不尽相同。股权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持有公司的股权后,可以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而股权是可以用于融资的,股权融资是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重要途径,股权融资有很多的类型,如果是质押融资的,融资的金额与质押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是转让的与受让人协商确定。
初创期的企业一般如何融资?
律师解答:初创期的企业在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现金流量等方面一般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条件。故建议初创企业可以采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进行融资。那么合伙人对企业估值有哪些常用的方法呢?常见的估值方法包括成本法即PB(市浄率)、市场法即PS(市销率)和收益法即PE(市盈率)。一、PB(市净率)=市值÷净资产;二、PS(市销率)=市值÷销售额;三、PE(市盈率)=市值÷净利润。
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应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1)避免表述不清晰而产生歧义;(2)约定无管辖权法院管辖或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超出法院管辖范围导致约定无效;(3)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真实存在,不得同时约定法院和仲裁机构同时管辖。(4)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